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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房管局:任英杰代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当前,停车难已经成为城市发展面临的普遍问题,对于甘泉路街道这样的老城厢来说,是社区治理难题,更是群众“急难愁盼”突出问题之一。同时以甘陵小区成套改造为契机,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建议在建设方案中预留停车用地、合理布设共享停车场,同步促进停车资源的合理高效规范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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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普陀区久良财富休闲广场南端附属绿地开放共享设计方案审核的请示。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落实“上海2035”总体规划,树立公共开放、社会共享的单位附属空间发展导向,创造条件把封闭空间变成开放空间,有效增加市民游憩活动的绿色共享空间。按照《上海市单位附属绿地开放共享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沪绿委办﹝2023﹞1号)要求,已完成设计方案,现报市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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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力—— 单车治理更智能 共享单车数量庞大、流动性强,不能仅靠政策规范和部门执法,单车企业也在探索解题良策。”美团单车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运维人员通过动态巡查,对所在区域单车停放进行管理。哈啰单车有关负责人介绍,过去几年,哈啰单车通过其智慧系统“哈啰大脑”,实现智能规划、智能调度、智能派单等全链路运营决策智能化。” 怎样更好实现对共享单车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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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挤占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等道路、区域停放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在二小时内予以清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管理队伍或者委托第三方及时清理车辆。3、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对违规停放的车辆未及时清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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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挤占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等道路、区域停放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在二小时内予以清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管理队伍或者委托第三方及时清理车辆。3、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对违规停放的车辆未及时清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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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普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05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办理结果:采纳解决公开属性:主动公开普陀区建管委:彭彤代表提出的关于持续规范共享单车动态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一、建立执法联动平台2021年起,区城管执法局针对共享单车违规无序停放问题,着手建立执法联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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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普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05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办理结果:采纳解决公开属性:主动公开普陀区建管委:彭彤代表提出的关于持续规范共享单车动态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一、建立执法联动平台2021年起,区城管执法局针对共享单车违规无序停放问题,着手建立执法联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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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柳森认识苏州河理解苏州河也从上海出发看城市未来城市周刊:此番,你设计了一条专门的路线,带着学生走访苏州河畔。以黄浦江、苏州河为代表的上海岸线,虽然已被视为城市最具代表性的、被设计为有公共功能且为公众开放的公共空间,但其在公共性方面的表现(即被公众所使用的效率),仍有待进一步分析和探索。苏州河如何成为“共享的岸线”城市周刊:如何在苏州河畔实现更好的“共享”,你有怎样的研究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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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围绕“共享单车如何治理”展开了热烈讨论,结合各自的生活和工作实践,从如何解决乱停放、如何及时清运车辆、如何有效规范用户行为等方面开展了热烈的讨论。据悉,活动前期,普陀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会同普陀区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对近三年来的12345市民热线和信访投诉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对相关治理主体进行了深度访谈,形成了《普陀区共享单车诉求专题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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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偶然的机会,男子王某在路边“捡”到了一辆未上锁的共享单车,贪小的他将车骑回了家,变成了自己的“独享”单车。近日,普陀警方在“砺剑2023”系列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中,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系列盗窃共享单车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民警经过现场走访,结合公共视频,发现刘先生所报的这辆异常状态的共享单车,被男子王某带进了小区内某栋居民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