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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郝加生代表提出的关于“关于及时解决企业账户受封问题,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一条,本市建立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社会信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诚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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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郝加生代表提出的关于“关于及时解决企业账户受封问题,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一条,本市建立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社会信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诚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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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郝加生代表提出的关于“关于及时解决企业账户受封问题,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一条,本市建立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社会信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诚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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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标准1、首次获得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企业产值在1亿元以下的,最高给予30万元的奖励。2、首次获得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奖励。5、申请首次获得2023年普陀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励资金的企业,如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且在有效期内,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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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普陀区“2023年度上海市科技创新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成本,激发创新活力,根据《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普科合规范〔2023〕3号),现组织开展普陀区“2023年度上海市科技创新券”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申请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注册登记在普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的科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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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普陀区“2023年度上海市科技创新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成本,激发创新活力,根据《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普科合规范〔2023〕3号),现组织开展普陀区“2023年度上海市科技创新券”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申请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注册登记在普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的科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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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由机构自律、履行协议、监督检查和公共信用四部分组成,总分100分。2、履行协议对医保基础管理进行评估评分。4、公共信用依据定点零售药店公共信用信息进行评估评分。(二)根据定点零售药店机构自律、履行协议、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现场评估评分。(三)依据定点零售药店公共信用信息进行评估评分。(四)汇总定点零售药店机构自律、履行协议、监督检查、公共信用等信息,形成年度综合评分,完成信用评估分级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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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由机构自律、履行协议、监督检查和公共信用四部分组成,总分100分。2、履行协议对医保基础管理进行评估评分。4、公共信用依据定点零售药店公共信用信息进行评估评分。(二)根据定点零售药店机构自律、履行协议、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现场评估评分。(三)依据定点零售药店公共信用信息进行评估评分。(四)汇总定点零售药店机构自律、履行协议、监督检查、公共信用等信息,形成年度综合评分,完成信用评估分级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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