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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资金监管资金监管,由区民政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依法负责对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申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第二十一条财务监管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应当依法对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等财政资金的申领使用情况、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日常收费等财务资金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审计等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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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资金监管资金监管,由区民政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依法负责对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申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第二十一条财务监管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应当依法对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等财政资金的申领使用情况、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日常收费等财务资金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审计等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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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资金监管资金监管,由区民政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依法负责对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申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第二十一条财务监管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应当依法对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等财政资金的申领使用情况、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日常收费等财务资金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审计等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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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资金监管资金监管,由区民政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依法负责对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申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第二十一条财务监管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应当依法对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等财政资金的申领使用情况、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日常收费等财务资金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审计等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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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24年区教育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情况1.加强组织领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严格执行《普陀区教育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程》,明确科室分工与职责,保障案件处理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进一步促进区教育系统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教育系统行政执法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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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涉案财产审查甄别。在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时,应当对涉案财产提出处理意见。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对涉案财产作出处理。依法应当追缴、没收的涉案财产无法找到、灭失或者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或者混合财产中的等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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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涉案财产审查甄别。在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时,应当对涉案财产提出处理意见。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对涉案财产作出处理。依法应当追缴、没收的涉案财产无法找到、灭失或者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或者混合财产中的等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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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第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5306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区人社局:致公组提出的关于提升普陀区科创企业发展活力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我局结合自身职能,在积极服务核心产业,推动科创企业发展活力的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完善假冒侵权行为的发现机制与惩罚机制拓宽渠道,建立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发现机制。如涉嫌犯罪,及时启动行刑衔接机制,移送公安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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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2月22日,普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精神。会议指出,要深化认识,系统提升依法治区水平。周艳传达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精神,通报2023年度依法治区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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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23年区教育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情况1.党政领导带头领学,提升干部法治素养。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增强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法治意识,强化依法办事能力,围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并推进教育工作开展情况作专题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