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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余某某将小区物业诉至法院,认为“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存在个人信息安全隐患,要求物业删除其人脸识别系统中的面部特征信息,保证单元出口安全畅通,并向其提供其他自由出入方式。”小区物业在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录入人脸信息时,应当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对于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小区物业应当提供替代性验证方式,不得侵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人格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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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闲乐车佳楠 今年,上海开展了“亮剑浦江·2024”消费领域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明确提出公共场所“不刷脸为原则、刷脸为例外”的攻坚目标。其中明确经营者采集信息应当遵循正当且必要原则,且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收集、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等,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