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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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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
普陀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开始啦!(附各街道镇司法所联系方式)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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