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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不服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交通事故认定书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普府复(2022)第264号申请人:陈某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府村路125号法定代表人:张振翔,职务:支队长申请人陈某因不服被申请人于2022年10月25日作出的第31010750000007541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向本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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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肇事方声称本人系外卖骑手,已在外卖平台购买保险,方某的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承办律师经过多方搜索,直接与外卖平台取得联系,经过耐心的协商并在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后,最终了解到此案交通事故肇事方系外卖平台注册的外卖骑手,且外卖平台已为该外卖骑手投保“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投保“个人责任保险”,同时亦取得保险公司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