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当前位置:
- 首页
- 个人中心
-
局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沪环规〔2021〕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化本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职责分工,现就开展2024年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相关环境监测情况于2024年7月31日前报送区生态环境局。
-
局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沪环规〔2021〕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化本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职责分工,现就开展2024年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相关环境监测情况于2024年7月31日前报送区生态环境局。
-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的范围(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执法检查的范围纳入本次事中执法检查的建设项目范围为: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处于施工或者调试阶段且纳入本区生态环境局监管范围的建设项目。(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后执法检查的范围纳入本次事后执法检查的建设项目范围为: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竣工环保验收且纳入本区生态环境局监管范围的建设项目。
-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的范围(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执法检查的范围纳入本次事中执法检查的建设项目范围为: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处于施工或者调试阶段且纳入本区生态环境局监管范围的建设项目。(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后执法检查的范围纳入本次事后执法检查的建设项目范围为: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竣工环保验收且纳入本区生态环境局监管范围的建设项目。
-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的要求(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执法检查的要求区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对抽取的建设项目开展事中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方式以现场检查为主。(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后执法检查的要求区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对抽取的建设项目开展事后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方式以现场检查为主。区生态环境执法大队负责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现场检查,依法依规开展执法工作,及时向行政审批服务科报送执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