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维心理与管理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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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2024]0081号决定书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2024]0081号决定书。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全维心理与管理咨询中心注销登记。接到本决定书后,不得再以上海全维心理与管理咨询中心的名义开展活动。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2024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