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征询详情
普陀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指引 (2025年版)(草案) 发布时间:2025-05-13
为进一步优化普陀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资源配置,提升参保人员购药便利性,促进普陀区定点零售药店健康发展,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贯彻落实〈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普陀区医疗保障局现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完成《普陀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指引(2025年版)(草案)》。
现将《普陀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指引(2025年版)(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普陀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和在网站互动频道留言。
电子邮箱地址:ptyb_zdjc@163.com或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互动”版块在线提交。
来信地址:大渡河路1709号2室(邮编:200333)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2日。
特此公告。
上海市普陀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3日
普陀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指引 (2025年版)(草案) 草案全文 发布时间:2025-05-13
为进一步优化普陀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资源配置,更好满足参保人员购药需求,促进普陀区定点零售药店健康发展,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贯彻落实〈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以本市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源配置为依据,结合本区人口规模、公众健康需求、医保管理水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等,研究制定本指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健康观,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完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布局,促进公平竞争,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满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
二、主要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基本。定点零售药店配置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满足公众健康需求为目标,合理配置资质完备、服务优质、经营规范的零售药店,保障参保人员用药需求。
(二)均衡分布,综合考量。根据公众健康需要、管理服务需要、医疗保障基金收支、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等,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不受常住人口数量限制,综合考量现有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分布情况,逐步增加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引导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有序竞争,支持诚信经营并能够提供优惠价格且符合条件的药店优先评估后进行协商谈判。对规模化管理体系稳定、供应品种贴合日常需求、质量管理水平较高、药学服务专业的药店,优先评估后进行协商谈判。
(三)公开透明,权责明晰。提高零售药店医保定点流程的透明度,加强信息公开。注重权责明晰,依法依规完善服务协议,强化协议考核,建立健全进退有序、严格规范、科学高效的协议管理机制,加大医保监管力度。
(四)公平竞争,动态平衡。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对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区域定点零售药店平衡发展。对于违反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以督促其履行服务协议,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暂停或者不予拨付费用、追回违规费用、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解除服务协议。
三、基本要求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保定点:
1、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2、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3、至少配有1名以上执业药师、1名以上药师,且注册地与零售药店经营地一致,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4、设置医保专门服务区域,具备及时供应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5、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6、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7、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8、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9、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附则
1、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提交有关申请。
2、本指引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3、本指引可根据国家、本市有关政策调整以及区域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普陀区定点零售药店配置情况表
附件:
普陀区定点零售药店配置情况表
(数据截至2024年12月)
区域 |
已定点药店数 |
辖区面积(平方公里) |
曹杨街道 |
11 |
2.09 |
长风街道 |
9 |
5.8 |
石泉街道 |
11 |
3.5 |
甘泉街道 |
9 |
2.37 |
宜川街道 |
8 |
2.2 |
长寿街道 |
7 |
4.02 |
真如镇街道 |
17 |
5.95 |
万里街道 |
6 |
3.09 |
长征镇 |
16 |
7.61 |
桃浦镇 |
14 |
18.84 |
合计 |
108 |
55.47 |
普陀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指引 (2025年版)(草案) 背景介绍 发布时间:2025-05-13
一、制定背景
2020年12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强调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2021年5月1日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施行,强调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促进基金有效使用。
2021年11月,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18号)明确提出“区医保局根据本市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源配置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源配置指引”的工作要求。
为贯彻和落实国家和本市相关决策部署,构建高效、安全、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普陀区医疗保障局研究制定《普陀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指引(2025年版)(草案)》,实现零售药店资源配置的精细化管理。该事项纳入2025年普陀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普陀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资源配置,提升参保人员购药便利性,促进普陀区定点零售药店健康发展,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贯彻落实〈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普陀区医疗保障局现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完成《普陀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指引(2025年版)(草案)》。
三、主要内容
《普陀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指引(2025年版)(草案)》分为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基本要求、附则四部分内容。资源配置明确以人为本、保障基本;均衡分布、综合考量;公开透明、权责明晰;公平竞争、动态平衡的主要原则,立足“基础准入、服务效能、管理质控”三大核心维度,构建标准化、动态化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准入与监管体系。
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满足以下条件:在注册地实际经营满3个月,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和1名药师(注册地与零售药店经营地一致且签订有效劳动合同),至少有2名熟悉医保法规的专(兼)职管理人员;需设置医保服务专区,保障24小时供应医保药品,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并标注医保标识;建立涵盖药品、财务、人员、信息及费用结算的医保管理制度,配备符合标准的信息系统等;此外,须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其他规定。
普陀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指引 (2025年版)(草案) 会议审议情况 发布时间:2025-05-13
普陀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指引 (2025年版)(草案) 决策结果 发布时间:2025-05-13
普陀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指引 (2025年版)(草案) 政策预公开解读 发布时间:2025-05-13
为进一步优化普陀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资源配置,提升参保人员购药便利性,促进普陀区定点零售药店健康发展,普陀区医疗保障局制定了《普陀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指引(2025年版)(草案)》。
现就《普陀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指引(2025年版)(草案)》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依据是什么?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贯彻落实〈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普陀区医疗保障局研究制定《普陀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指引(2025年版)(草案)》。
二、工作目标是什么?
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以下简称“定点零售药店”),进一步优化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资源配置,提高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管理水平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满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
三、适用对象是什么?
辖区内零售药店。
四、实施原则是什么?
以人为本,保障基本。以保障参保人健康权益为核心,优先配置资质合规、服务优质的药店,强化基本用药供给能力。
均衡分布,综合考量。统筹区域药店分布与基金效益,优先评估规模化管理体系稳定、供应品种贴合日常需求、质量管理水平较高、药学服务专业的药店,推动有序竞争与服务质量提升。
公开透明,权责明晰。提高定点零售药店准入流程透明度,加强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完善服务协议,明确权责条款,强化协议考核,建立健全进退有序、严格规范、科学高效的协议管理机制。
公平竞争,动态平衡。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对违规药店采取协议约束措施,促进区域定点零售药店平衡发展。
五、核心内容有哪些?
《普陀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指引(2025年版)(草案)》立足“基础准入、服务效能、管理质控”三大核心维度,构建标准化、动态化的定点零售药店准入与监管体系。
基础准入:明确经营资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场地规模(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及稳定运营(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等硬性门槛;
服务效能:强化专业支撑(执业药师、药师及医保管理人员配置)、服务保障(24小时医保药品供应、专区化服务)及标识化管理(药品分类分区标识);
管理质控:完善制度体系(药品管理、财务管理、医保人员管理、信息管理、费用结算管理五维制度)、技术对接(国家统一医保编码、医保系统联网结算)及长效监督(动态合规审查与信用评估)。
《普陀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指引(2025年版)(草案)》通过全流程监管,推动医保资源优化配置、服务规范升级及基金安全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