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资赋能・产业落地快问快答(六)地下空间利用 2025年05月19日 来源: 普陀规划资源
为进一步体现《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 加强规划资源要素保障的指导意见(2025版)》的服务性和便利性,更明确解答企业关心的共性问题,现推出【规资赋能・产业落地快问快答】系列政策解答,包括规划空间、规划指标、土地供应、物业转让、存量盘活和地下空间利用六个版块,分六期推出。
地下空间利用
问题19企业在厂区地下建设停车库,是否可以?如果可以,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答复:鼓励利用地下空间,提升土地综合承载能力,工业仓储类项目用地增加地下空间开发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在厂区地下建设停车库,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案例:某产业园区采取人货分流的管理方案,在各厂房入口前设置2-3个车位,另配有近10000平方米的地下停车库,可满足400余部车辆的停放。
问题20“工业仓储类项目用地增加地下空间开发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筑面积为准,用地企业无需签订补充合同”,后续是否会将相关条款纳入合同?是否适用于《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加强规划资源要素保障的指导意见(2025版)》出台之前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
答复:上述条款已经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文本并启用,未来合同中有上述约定的,用地企业无需签订补充合同。
竣工验收土地核验时将依据合同条款对地下空间进行审查,《指导意见》出台之前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无上述条款,因此不适用。
依据:《关于加强上海市存量产业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用〔2023〕129号)、《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加强规划资源要素保障的指导意见(2025版)》(沪规划资源产〔2025〕28号)
问题21关于工业、仓储类项目增加地下空间开发不增收土地价款的规定,是否适用于研发类项目?
答复:增加地下空间开发不增收土地价款的规定只适用于工业仓储类项目,不适用于研发类项目。
依据:《关于加强上海市产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沪规划资源规〔2021〕6号)第十七条
问题22存量工业、仓储用地提高容积率或增加地下空间的,如何处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签订补充合同的关系?
答复:一般先签订补充合同,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鼓励两个事项同步进行,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再依据证载参数签订补充合同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