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资赋能・产业落地快问快答(五)存量盘活 2025年05月16日 来源: 普陀规划资源
为进一步体现《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 加强规划资源要素保障的指导意见(2025版)》的服务性和便利性,更明确解答企业关心的共性问题,现推出【规资赋能・产业落地快问快答】系列政策解答,包括规划空间、规划指标、土地供应、物业转让、存量盘活和地下空间利用六个版块,分六期推出。
存量盘活
问题16未划入城市更新单元和旧区改造范围的工业用地“二转二”项目,开展零星更新的程序是什么?
答复:鼓励工业用地开展“二转二”零星更新,具体形式和程序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需经过区政府决策。
依据:《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 加强规划资源要素保障的指导意见(2025版)》(沪规划资源产〔2025〕28号)第49条
问题17企业想联合其他企业共同盘活土地,盘活后仍为产业用途,是否可以?
答复:在符合规划、产业发展导向的前提下,原权利人可按照自主转型联合转型等方式,采用“工改工”、“工改研发”、工业提容、工业上楼等路径,开展存量产业用地盘活利用。企业根据本市存量土地盘活路径和所在区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依据:《上海市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政策工具箱(1.0版)》(沪规划资源用〔2024〕126号),3.城市更新
案例:“张江之尚”前身为张江水泥厂,地处张江副中心核心位置,与“科学之门”双子塔、“张江人工智能岛”、“张江科学会堂”等遥相呼应。项目由上海地产集团采用自主更新的方式,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具备丰富产业园区开发经验的张江集团合作,通过工业用地转型C65激活土地。总建筑面积约44万平方米,规划建设23幢新建研发建筑,并对联合储库、筒仓、烟囱和窑尾等工业遗存保留、加固和改造后用于商业和文体配套,最终将这片“灰色”变为“绿色”。
问题18对于划拨转出让的产业用地,企业没有进行改扩建行为,或只是进行装修,是否需要签订全生命周期管理合同,明确绩效指标要求?
答复:需要。划拨转出让时,规划资源部门会同产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形成产业准入条件、规土管理要求,明确功能业态、运营管理、节能环保、物业持有、产业绩效、房地产转让、土地退出等要求,通过签订补充合同或新签合同,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具体指标可结合项目实际优化确定。
依据:《关于加强上海市存量产业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用〔2023〕129号)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