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和各街道受理点 2025年07月11日 来源: 普陀房管
1、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2、单身人士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3、共同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按照本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有关规定,进行线上申请或者向就近的(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街道(镇) |
地 址 |
咨询电话 |
长寿路街道 |
胶州路1087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62277887-1081 |
宜川路街道 |
交通路1511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56523016 |
甘泉路街道 |
宜君路9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66252255 |
石泉路街道 |
宁强路25号B座1楼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60837501 |
曹杨新村街道 |
枫桥路8号1楼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52667330 |
长风新村街道 |
中山北路3500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32302165 |
万里街道 |
真金路51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66690560 |
真如镇街道 |
兰溪路1018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52768994 |
长征镇 |
清峪路127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62063212 |
桃浦镇 |
绿杨路225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662678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