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发布啦! 2025年07月03日
来源: 上海普陀根据《关于加强本市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若干措施》(沪府办发〔2024〕20号)、《新时代新征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沪委发〔2025〕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有效落实中央推动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本区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1、支持范围
在普陀区依法设立,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国家明令调控的行业除外。
2、支持措施
(一)设立专项融资额度
总额度:100亿元。
1、起止时间
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本区企业新增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包含无还本续贷),且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周转的(不含个人经营贷),计入额度。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2、融资限额
单家企业融资总额度不突破5000万元(含穿透关联企业),如已达总额上限,待企业还本付息后额度释放,可再次申请。
3、利率上限
发放利率为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至少减30个基点。
(二)给予贴息支持
对在额度内发放的贷款,在贷款到期按期还本付息后,由区财政局按照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给予实际贷款利率20%的利息补贴(若贷款不满一年或提前还款的,贴息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针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市(区)科技小巨人企业以及获得当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等科创企业,经认定,上述贴息比例上调至30%(已享受过市、区两级其它财政贴息政策的贷款,不再给予支持)。
3、附则
(一)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政策,则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
(三)本办法由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关于《普陀区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10问10答
1、本实施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为进一步有效落实中央推动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建立健全 “敢贷、愿贷、能贷、会贷” 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本区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2、本实施办法的支持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在普陀区依法设立,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需注意的是,国家明令调控的行业不在支持范围内。
3、本实施办法设立的融资额度是多少?
本实施办法设立专项融资额度为100亿元。
4、申请企业融资限额和贷款发放利率是否有要求?
单家企业融资总额度不突破5000万元(含穿透关联企业),企业还本付息后额度释放,可再次申请。发放利率为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至少减30个基点。
5、本实施办法执行的起止日期?
本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
6、本实施办法给予的贴息支持是多少?
对在额度内发放的贷款,在贷款到期按期还本付息后,由区财政局按照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给予实际贷款利率20%的利息补贴(若贷款不满一年或提前还款的,贴息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针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市(区)科技小巨人企业以及获得当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等科创企业,经认定,上述贴息比例上调至30%(已享受过市、区两级其它财政贴息政策的贷款,不再给予支持)。
7、企业如何申请本政策支持?
(1)企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重点地区
(2)各重点地区初审,汇总企业名单及材料报区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后,提供给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名单对接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
8、贴息如何申请?
1、贷款到期按期还本付息后,提交贷款合同、银行放款凭证及付息回单等复印件,报所在重点地区。2、各重点地区汇总申请贴息企业名单及材料,报区发改委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局审核拨付。
9.本实施办法的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
10.政策参与银行名单?
政策合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平安银行、盛京银行等23家银行普陀区内支行